明晰判断标准 促进场景创新

文章来源: luck官网下载安卓/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5/7/30 15:04:00

  “人工智能+”时代,场景创新对于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意义重大,与此同时,将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应用于不同场景时的创造性判断,是专利审查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不久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24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中,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作为请求人提起的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案入选。该案所涉专利名称为“用于处理图像的方法和装置”(申请号:201810734681.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理作出第1694596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该案件涉及人工智能领域算法模型技术,尤其涉及算法模型与应用场景进一步结合得到的场景创新发明,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场景创新专利申请被驳回

  场景创新是以新技术的创造性应用为导向,以供需联动为路径,实现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业快速增长的过程。2022年,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着力解决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和产业化问题,全面提升人工智能发展质量和水平,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将数字技术与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更好结合起来,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

  基于我国产业应用的广泛需求和各类政策文件的引导,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人工智能+”的深入推进,此类场景创新发明申请的案件数量也日益增多。涉案专利涉及人工智能领域算法模型在具体场景中的应用,并基于具体场景对模型本身进行改进,解决了该场景下的技术问题。

  2018年,字节跳动提交涉案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部门于2021年发出驳回决定,理由是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之后字节跳动提出复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该案进行审理。在修改文本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驳回决定基于权利要求1未记载场景相关特征,从宽泛理解区别特征的角度,认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能够得出的;而请求人结合说明书具体场景来限缩区别特征的理解,由此认为区别特征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具有本质不同。

  “此类申请的具体方案通常体现为场景及相关特征与算法特征的结合,如果权利要求中对场景的概括过于上位或未指明场景,则容易对权利要求作出不同的理解。该案正是因为权利要求中场景及相关特征的缺失,而导致区别特征出现了多种合理理解。因而该案争议焦点看似在于特征理解,实则源于创造性评价时场景及相关特征对模型算法的影响。”该案合议组主审员秦菁在接受luck官网下载安卓记者采访时表示。

  复审阶段请求人对权利要求进行了适当修改,在权利要求中加入了场景及相关特征。在此基础上,合议组认为,在权利要求中记载了场景及相关特征时,权利要求的特征理解、技术问题的确定和技术启示的判断都要考虑到这些特征,修改后区别特征的理解和技术问题的确定均与修改前不同。虽然涉案专利与对比文件1都涉及模型,但涉案专利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应用于不同场景,并且在针对的目标对象、模型的训练数据、输入数据和模型与目标对象对应关系等技术手段上具有实质不同,解决的是各自场景下不同的技术问题。因而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无法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合议组在修改的权利要求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对于这一复审决定,字节跳动专利法务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应用相结合,推动技术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中的落地,是让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于人的重要路径。该案复审决定的作出,为人工智能技术在不同场景应用的保护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尤其是对创新主体专利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明晰审查规则具有指引作用

  上述案例明晰了针对此类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审查规则,并从理解发明和创造性评价两个维度给出了清晰的、操作性强的审查建议。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教授林秀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是人工智能训练新技术、新产业背景下算法或模型专利创造性审查的典型案例。该案对于新技术背景下,将算法或模型与应用场景特征结合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审查具有示范作用,对人工智能相关新兴技术的创新具有积极的激励和促进作用。该案表明,在算法或模型专利的创造性审查中,对于权利要求加入应用场景及相关特征的限定,应当对应用场景及相关特征对权利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是否产生影响进行考量。若应用场景及相关特征的限定并未产生不同于现有技术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则应用场景及相关特征的限定并未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产生贡献。若应用场景及相关特征的限定使得权利要求解决了不同于现有技术的新的技术问题,取得了不同于现有技术的新的技术效果,从而在创造性“三步法”的审查中,当现有技术既没有公开应用场景及相关特征,亦没有给出将应用场景及相关特征与算法或模型结合的技术启示时,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

  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陶看来,该案的核心判断和争议焦点在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在先发明相比较,新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李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判断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方面,可以看出,虽然存在处理图像的在先发明,但是涉案专利是应用于特定场景下的一种图像处理技术,场景的特定性决定了涉案专利需要突破原有的在先发明的技术原理并结合特定场景(球场)进行数据的处理和应用。在这一过程中,特定场景的技术信息(位置坐标、参数、关键点)和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立足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因而具有非显而易见的特点。因此在涉案专利中对特定场景进行数据处理和应用具备了区别于在先发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在判断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方面,可以看出,虽然在先处理图像的发明为图像处理提供了参数和标准,但涉案专利为了应对特定场景的特点,而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这种新的技术方案因为结合了新应用场景而发生了要素、参数层面的改变,因而区别于在先的图像处理方法,涉案专利提供了一种新的数据选择、数据处理和图像生成技术。

  “总的来看,特定场景下处理图像的算法与模型的构造具有该场景所对应的特点,相应地也存在着不同于其他场景的技术特征,如果这些技术特征能够在专利申请中体现,并且既未被现有技术披露亦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从而解决这些特定场景下的技术问题,则通常具备申请专利所要求的创造性。场景创新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新的视角,并且有利于在相关领域进行专利布局和商业转化,这在拓展专利应用领域和赋能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李陶表示。

  【典型意义】

  本案对于将算法或模型与应用场景特征结合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审查具有示范作用,鼓励场景创新驱动技术创新。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在创造性审查“三步法”框架下,在特征的理解和比对、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确定和显而易见性的判断等环节中,充分考虑场景及相关特征与算法特征之间的关联。如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涉案专利申请的算法或模型的应用场景不同,使得其在算法或模型的结构、算法或模型所处理的训练数据、输入数据、输出数据、算法或模型的选择等方面构成实质性区别,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并且获得了相应的技术效果,则该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同时也提醒创新主体,如果发明的技术贡献在于通过算法改进解决了某一应用场景下的特定技术问题,则在撰写申请文件和答复通知书以及修改权利要求时,应当充分体现改进点。(本报记者 侯伟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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