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通报会,发布一批服务保障银发经济典型案例,其中国某保卡公司等诉北京国某保卡公司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发关注。
该案中,原告一国某保卡公司是一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原告二国某养老中心是经批准由原告一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1月,二原告与被告二安徽居某保卡公司签订项目授权合同,授权被告二在安徽省范围内作为代理商,从事养老保障卡等产品推广销售工作。2020年5月、6月,二原告与被告一北京国某保卡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签订项目授权合同,授权徐某在福建省和江西省范围内作为合作商,从事养老保障卡等产品推广销售工作。其后,二被告持续以二原告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加盟商,并自行收取加盟费用,累计发展服务中心百余个。二原告认为,二被告使用“国某保卡”“居某保卡”作为企业字号,以及自行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加盟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自2017年3月22日起,原告一即将“国某保卡”作为企业字号并持续使用,主营业务为销售养老保障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曾获多个奖项,并在全国发展了百余家加盟商。而被告一在应当对原告一企业字号进行合理避让的情况下,仍将“国某保卡”作为企业字号,从事高度近似的养老保障服务行业。且被告一在对外经营过程中使用二原告的宣传资料、合作运营规范,借助“国某保卡”企业字号的影响力进行商业经营,其行为已经构成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二与二原告在特定地区范围内授权合作终止后,仍继续使用“居某保卡”字号,其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停止使用二原告《合作运营规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一审宣判后,被告一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一自愿履行一审判决中停止侵权行为、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停止使用《合作运营规范》、赔偿损失等事项。
点评
发展银发经济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在该起制止养老服务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中,法院通过打击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了对企业名称权益的保护,为养老服务业树立了品牌建设受保护、违法攀附必追责的法治导向,同时遏制养老服务业“虚假加盟”“品牌套利”乱象,避免引发消费欺诈风险,进一步净化了养老服务市场环境。(赵瑞科)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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