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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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4/22 13:05:00

因此,我今天要谈的第三方面,就是以权利为基础的平衡、包容与合作原则。刚才,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发言中强调了知识产权的“平衡保护”,如果对其进行进一步解读,我认为我们在强国建设的过程中应本着“平衡、包容、合作”的原则。我们要认识到权利人与实施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因为中国既是一个迈向“知识产权创造”的大国,也是一个扮演实施者的制造大国;我们要认识到保护强度要考量的综合因素,这包括创造性程度、市场规模、应用场景、序贯创新中的环节等;我们要认清法定权利与“权益”或者“利益”;我们要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三维结构”,即“长”的方面——保护期限与维权周期,“宽”的方面——保护客体范围,以及“高”的方面——赔偿多寡;此外,我们还要促进进一步创新的包容性制度设计,确保创新参与及制度的包容性。

 

总的来说,我认为,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格局的构建过程中,应坚持此前提出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理念,同时在参与国际规则治理时积极推动现代化治理,重视治理结构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才能够真正展现中国作为遵守规则、信守承诺的知识产权强国的风采,让创新及创新带来的发展惠及人民,受到全球各界的尊重和认可。以上是我和大家分享的一点体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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